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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商业化应用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

《办法》明确了申报主体、安全员和车辆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3个主要阶段。其中,示范应用阶段,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不少于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后,可申请在测试道路进行载人载物运行活动;示范运营阶段,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不少于1000公里的示范应用,且示范运营主体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开展不少于10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或已在山东省开展总里程不少于5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可申请在测试道路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定场景作业的市场化收费行为。

《办法》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及车辆应遵守的规定,违规处罚以及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原则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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